部落格文章若出現對特定品牌的酒類做介紹或評論;亦或上傳的照片.檔案可明顯看出酒類的商標或品牌,依法都可能被認為是酒類廣告,因此都必須依菸酒管理法之相關規定,在明顯處加註大大的「喝酒過量有礙健康」的警語,不然將有可能被各縣市主管機關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相關法令說明如下:
菸酒管理法 第 37 條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